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 74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美乐康保洁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美乐康保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市美乐康保洁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3年07月01日至2014年05月0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老牛湾村南,擅自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活动。自2013年07月01日至2014年05月08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活动期间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000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情况说明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