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01号
案件名称:王文俊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文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俊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95号北京成长宝商贸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王文俊(北京成长宝商贸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作盒饭。经调查核实,王文俊(北京成长宝商贸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作盒饭的行为,情况属实。其违法经营期间,营业性收入为550元,货值金额为715.1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