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19 号
案件名称:北京鼓韵青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鼓韵青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秉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51号北京鼓韵青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鼓韵青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制售比萨。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还没有开餐,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成品、半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菠萝罐头3听、玉米饼3盒、盘子5个、刀5把、叉5把。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25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北京鼓韵青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51号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制售比萨的情况属实。该单位负责人浦艳艳承认该单位在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5月18日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还没有开餐,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成品、半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菠萝罐头3听、玉米饼3盒、盘子5个、刀5把、叉5把,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京西)食药监食查扣〔2015〕120020号)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根据调查,北京鼓韵青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5月18日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000元,现场查封扣押的食品原料菠萝罐头3听,每听6元,玉米饼3盒,每盒18元,共计72元,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8072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