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002070660
法定代表人:姚自然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03月20日至03月25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心西门奥体文化商务园项目部食堂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1592.82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