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 食药 昌罚决字〔2014 〕 第140 号
案件名称:北京素生活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素生活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竹碳花生”,且未向供货商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