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03号
案件名称:何雪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何雪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雪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胡同60号何雪梅(北京绽寒梅烤串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何雪梅(北京绽寒梅烤串店)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3110102003842,类别:小吃店,备注:现场制售生切面。何雪梅(北京绽寒梅烤串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制售盒饭。经调查核实,何雪梅(北京绽寒梅烤串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制售盒饭的行为,情况属实。其违法经营期间,营业性收入为417元,货值金额为807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