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 〕024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一大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一大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易延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34号楼34-1的北京华一大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限:2010年12月07日至2013年12月06日),且未办理延续或者新开办手续情况下,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查证:当事人于2014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查获收银票据其营业收入为2258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食用油1桶(5L/桶),食用盐2袋(400g/袋)、生大米10斤,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据计算,合计价值人民币62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有电饭锅1个,平锅1个,菜墩1个,菜刀2把。违法所得为2258元,食品原料价值62元,未缴纳税款,货值金额23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