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110003号
案件名称:曹会勤(北京德胜多甫隆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会勤(北京德胜多甫隆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7号1层109号(德胜园区)的北京德胜多甫隆食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已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2604112563,负责人:曹会勤。该单位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过期,店内发现瓶装饮料、汉堡等预包装食品,且正在经营。经查,北京德胜多甫隆食品店自2011年4月左右开始经营预包装食品,之前办理过《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P1101021150043685,负责人:曹会勤,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自2011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自2014年4月11日至今,北京德胜多甫隆食品店总共进货2次,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06.5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84.3元,无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至2014年10月28日,店里剩余违法经营的食品为:1L装康师傅冰红茶8瓶、4.5L装怡宝矿泉水2瓶、秋林格瓦斯2瓶、多菲角蛋奶口味夹心起酥面包1个、新奥尔良真鸡腿汉堡1个、川香麻辣真鸡腿汉堡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