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0013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世堂中医科学研究院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世堂中医科学研究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卢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5日,我局对北京万世堂中医科学研究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经营的御灵康牌番茄红素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30307,规格:0.5g/粒,生产日期:2015年1月13日,保质期24个月,批号:15013302,委托商: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商: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销单位:北京万世堂中医科学研究院)标签上未标明生产者联系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在2015年1月18日从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购入上述番茄红素软胶囊100瓶,2015年1月20日100瓶到货并做了入库验收,验收结果合格,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6月10日,共销售68瓶,获1602元,剩余32瓶,价签显示正常的销售价格是每瓶69元,100瓶货值金额69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