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010号
案件名称:王松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麻辣烫案
当事人名称:王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北京市西城区光源里四巷3号楼底商有一个经营麻辣烫的店无证经营。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光源里四巷3号楼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光源里四巷3号楼的麻辣烫店是王松在经营。经查,王松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麻辣烫。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