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当行罚[2014 ]第18-5 号
案件名称:牛桂梅(北京桂祥斋小吃店)聘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案
当事人名称:牛桂梅(北京桂祥斋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牛桂梅
主要违法事实:聘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