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3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旺川香餐厅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旺川香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继勇(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069)、温克义(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133)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酱坊胡同31号北京旺川香餐厅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冷荤间操作台上发现一瓶已开封使用了二分之一的无任何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询问冷荤间操作人员告知为野山椒,现场对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野山椒及生产经营的工具菜刀一把,不锈钢盆一个进行了扣押,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扣押上述食品及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并送达《扣押决定书》及清单。2015年8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9月2日经询问调查,该单位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涉案货值金额9元,违法所得100元,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菜刀一把,不锈钢盆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