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当行罚[2014 ]第18-4 号
案件名称:北京晋雅居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当事人名称:北京晋雅居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仁军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