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74号
案件名称:陈瑞忠(北京昌阳忠云肉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经营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瑞忠(北京昌阳忠云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0981134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西大街20号经营的北京昌阳忠云肉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至2015年4月15日被查获时止,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4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