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10643号
案件名称:北京高立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高立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赛木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4号院18号楼心动空间商务酒店内1015室的北京高立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立即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待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因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