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3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心正意诚餐饮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致病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心正意诚餐饮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31号7F-09号北京心正意诚餐饮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酱牛肉3份,规格500克/份,包装状况和储存条件为散装、冷藏,采样地点:操作间,后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了检验。2015年7月20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反馈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7月27日,我局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送达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L5-D号北京心正意诚餐饮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并由该单位负责人赵晗签收,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于2015年8月21日予以立案。 经查,该单位使用的牛肉是有云海肴-华北配送中心配送的,配送日期是2015年6月4日,该牛肉的供应商是北京典创卓磊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当日2015年6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样取走的1500g样品,共计30元,已经没有库存,故没有违法所得。北京心正意诚餐饮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由配送中心配送的此批牛肉已索取了厂家的相关资质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单位凉菜师傅没有按照操作流程加工的情况下生产经营了上述不合格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