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40号
案件名称:北京翠屏香豆花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翠屏香豆花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598290-8
法定代表人:管其乐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03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羊肉串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半成品羊肉串215串,托盘8个,冷柜1个,未见食品原料和加工好的成品。当场对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半成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查封扣押半成品为容易腐败变质产品,已报批后先行处理销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其从2015年03月13日至2015年03月20日至的营业收入为8000元。剩余215串半成品羊肉串,每串成本5元,半成品货值金额为1075元。当事人的总货值金额为907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