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 食 罚〔2015〕240031号
案件名称:陈永坤(北京旺宏家福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永坤(北京旺宏家福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22日从北京市鑫松涛商贸有限公司以3.8元/袋的价格购进10袋卤家庄铁板鱿鱼(生产日期:2014年4月14日,保质期:常温下8个月,标称商标:铁板鱿鱼,规格型号:55克/袋),并以4.3元/袋的价格在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东街8号北京旺宏家福百货商店进行销售,货值金额43元。至被查处之日,当事人已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2袋,获利1元,违法所得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