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10058号
案件名称:杜连菊(北京诚发亿面食加工部)
当事人名称:杜连菊(北京诚发亿面食加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杜连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0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黄海军57190048、冯云海57190047根据举报,示证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15号北向南第二间杜连菊(北京诚发亿面食加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16000849;类别:小吃店(现场制售);备注:现场制售主食(不含馅料);其他:凉拌凉皮;有效期限:2014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现场发现肉夹馍2个、炖肉2kg、香菜0.5kg。检查时王贤凤一直陪同。经调查核实,违法所得2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半成品货值金额60元、累计货值金额2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