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20003号
案件名称:林宏兵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林宏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05月28日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吉羊村村委会东侧150米路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吉羊杭州瘦肉小笼包饭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项目包括现场制作小笼包。经核实,该饭店负责人为林宏兵,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5月28日在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吉羊村村委会东侧150米路南从事制作小笼包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截止到2015年5月28日营业额300元。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