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60030号
案件名称:刘海滨(北京刘海滨餐厅)生产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海滨(北京刘海滨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签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收入票据,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价值人民币45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由于制售未在经营时间,故认定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