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健将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城新街口餐饮分公司抽检不合格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健将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140575-3
法定代表人:赵亚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8日,我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06.08”的“奶黄包”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测,依据GB 2760-2014标准,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调查发现,上述产品该单位获取违法所得72.00元,全部由北京健将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城新街口餐饮分公司收取,货值金额90.00元,不足一万元。该单位相关人员在接受我局调查时承认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