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20681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望京店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望京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隋政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1日,我局对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望京店经营的百年牛栏山白酒(生产日期:20141109,规格:400ml/瓶,生产单位: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陈酿白酒(生产日期:20150113,规格:500ml/瓶,生产单位: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进行监督抽检并委托北京市食品及酿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进行抽样检测。2015年6月25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及酿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的百年牛栏山白酒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5SYCY-0299 )示:检测项目:酒精度,%vol,标准值:36.0±1.0,实测值:42.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依据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明示,其中酒精度一项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牛栏山陈酿白酒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5SYCY-0298 )示:检测项目:酒精度,%vol,标准值:42.0±1.0,实测值:37.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依据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明示,其中酒精度一项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