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字里行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德胜门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字里行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德胜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绍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1-10地下一层东侧(德胜园区)的北京字里行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德胜门店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六袋“天枣”牌白玫瑰新疆葡萄干,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14年02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至调查之日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还在进行销售,予以扣押处理。经查,北京字里行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德胜门店能够提供上述“天枣”牌白玫瑰新疆葡萄干的进货单,该食品进货价格为5元/袋,六袋超过保质期的“天枣”牌白玫瑰新疆葡萄干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0元,因在超出保质期后均未售出,所以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用具,且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