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44号
案件名称:十三陵金运通商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十三陵金运通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卓秀丽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5种食品抽检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44号
案件名称:十三陵金运通商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十三陵金运通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卓秀丽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5种食品抽检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