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食罚〔2014 〕26 号
案件名称: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40101000094455
法定代表人:罗卫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8月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保利罗兰香谷二期经营的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地食堂。当事人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8月20日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9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