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20006号
案件名称:中合餐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中合餐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静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中合餐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过期后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15年6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经查,中合餐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单位名称:中合餐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1110104001248,有效期限: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 ),过期后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米饭炒菜。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康芯牌江米1袋(25kg/袋);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炒锅1个、炒勺1个、案板1个、刀1把,执法人员对上述用于违法经营的原料以及工具设备予以扣押。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后不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5日予以立案。2015年6月10日,经与该单位总经理陈静波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合餐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米饭炒菜的情况属实。经调查,中合餐茂(北京)餐饮有限公司2014年3月10日至2015年6月5日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3810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8200元,超过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