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50010
案件名称: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广外餐厅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广外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燕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举报人举报,在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广外餐厅处购买的伴虾堡内存在异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