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10567号
案件名称:北京祥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三元桥店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祥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三元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力园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4号楼B129的北京祥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三元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操作间工作台上有两碗牛奶杏仁露已腐败变质,涉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当场对其单位的两碗腐败变质牛奶杏仁露进行扣押。2015年7月5日北京祥兴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区经理孙宝建持该单位负责人王力园的授权委托书接受我局询问调查。调查中,孙宝建承认该单位2015年7月5日在操作间工作台上有两碗牛奶杏仁露已腐败变质的违法事实,由于这两碗牛奶杏仁露未进行销售,没有违法所得;食品半成品:牛奶杏仁露半袋 ,价值人民币6元, 牛奶杏仁露是公司统一配送,不需要制作,没有与食品直接接触公用具;故核定其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 因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