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1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客贸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客贸源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魏跃明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8日14:30,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46号迆北负一层的北京客贸源餐饮有限公司处理投诉举报。举报人当场向我局执法人员出示了当日中午在该单位用餐所食用的炒疙瘩,称其中的黄瓜丁已变质,提供了相关的照片和实物。执法人员现场感官检查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炒疙瘩里的黄瓜丁已发黄,有异味。经询问当事人承认该食物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黄瓜丁是前一天切的,用于加工炒疙瘩时已变质。当事人于2015年6月8日,采用变质黄瓜为配料,加工售卖炒疙瘩2份,货值金额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