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20403号
案件名称:杨淑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淑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杨淑清经营的北京紫英缘小吃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是2012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15日,当事人杨淑清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2015年3月18日被执法人员查获,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46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