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30142号
案件名称:高邮市金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高邮市金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21084000025639
法定代表人:徐美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道口村柏阳景园工地高邮市金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队食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调查,从2014年6月5日至2015年1月30日,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营业期间免费为工人提供三餐,无营业收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