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602号
案件名称:方应广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方应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1日至9月11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七号院办公楼一层南侧从南向北第三间1015房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0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货值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