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95号
案件名称:白勇纯(北京市东城区李晶酒家)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白勇纯(北京市东城区李晶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白勇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5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24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店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该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实际经营备注项目含凉菜)。经调查:当事人是从2015年8月14日开始售卖凉菜,截止至2015年8月25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191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违法所得为1910元;货值金额为19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