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11
案件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太平庄心心幼儿园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心心幼儿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红媛
主要违法事实:215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操作间内地面有杂物,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15年4月8日,我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整改,操作间内地面仍有杂物,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