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 罚〔2015〕78号
案件名称:江爱金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江爱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2月02日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果园大街如家酒店下北侧平房处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