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健行罚【2014】1号
案件名称: 卢心(字号名称:北京康寿益乐商贸中心)经营说明书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保健食品“强肾固本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案
当事人名称: 卢心(字号名称:北京康寿益乐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卢心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当事人处查出保健食品“强肾固本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972,生产批号:20130827)7小盒,其说明书中标识的【适宜人群】易疲劳者(肾虚、肾亏、阳痿不举、遗精早泄、性欲冷淡、阴茎短小;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尿频、尿急、尿痛、尿分叉、阴囊潮湿、小腹坠胀等前列腺问题;气血两亏、腰膝酸软、失眠多梦、体虚多汗、头晕耳鸣、精神萎靡、神疲乏力、记忆力减退等症)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我局当场采取了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未发现购进及销售“强肾固本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的票据。我局于2014年1月20日立案。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电话与代理商联系邮购了“强肾固本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国食健字G20040972),目前已经没有代理商的联系方式。针对当事人经营“强肾固本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的情况,我局已经向生产企业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发函告知及核实情况,目前我局未接到关于该产品涉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回函。 经进一步核实,当事人共购进10大盒“强肾固本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共计100小盒。你中心每大盒的销售价格为47.00元/大盒,每大盒内装10小盒,销售价格为4.70元/小盒。共销售了93小盒,剩余7小盒。针对取得的有关证据,你中心经营100小盒“强肾固本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的货值金额为470.00元,销售93小盒的违法所得为437.10元,查封扣押的7小盒折合人民币为32.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2009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2009版)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