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35号
案件名称:北京亿景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亿景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0316-7
法定代表人:岳晓青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1月15日,已经超过有效期限仍然从事制售面包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半成品面团6个(包括2个甜面团、4个咸面团),用于经营的托盘10个、面包夹10只,未见加工好的成品。当场对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半成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查封扣押半成品为容易腐败变质产品,已报批后先行处理销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公司从2015年01月17日至2015年03月20日至的营业收入为9322元;根据其提供的进货票据,剩余6个半成品面团,其中2个甜面团1.83元/个,4个咸面团是1.79元/每个,总货值金额为10.82元。经当事人总货值金额为9332.82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