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84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缘福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缘福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颖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22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里14号楼商-8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至被我局查处时,当事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