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02号
案件名称:胡海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胡海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海红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11月28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缘东里8号楼地下一层胡海红经营的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胡海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原料:饼铛1台、蒸箱1台、压面机1台、灶1台;蔬菜(5公斤)、元宝大豆油4桶(5L/桶,2桶已开封使用)、料酒半桶(1.5L/桶)、鸡蛋1箱。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食品原料:蔬菜(5公斤)、元宝大豆油4桶(5L/桶,2桶已开封使用)、料酒半桶(1.5L/桶)、鸡蛋1箱已进行销毁的先行处理。经2014年12月1日调查核实,胡海于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营业期间违法所得3000元,货物价值228元,货值金额共3228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