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27 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京体苑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京体苑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750387-X
法定代表人:张京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8日,我局收到公民举报称位于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的全聚德制售的芫爆鸭肠内有虫子。经我局核实:位于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的全聚德的实际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东门,实际名称为北京美京体苑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2015年8月11日,执法人员李明远(57020075)、刘冬梅(57020041)到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见你单位制售的芫爆鸭肠内有虫子。你单位的被委托人楼面经理黄桂娟承认2015年8月8日你单位所制售的一份芫爆鸭肠内有虫子;经调查,2015年8月8日,由于你单位蔬菜清洗不干净,导致所制售的一份芫爆鸭肠内有虫子。芫爆鸭肠在你单位的销售价格为58.00元/份,违法所得58.00元,货值金额58.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