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60020号
案件名称:蒋宗春(北京蒋宗春兴旺小吃店)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蒋宗春(北京蒋宗春兴旺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蒋宗春
主要违法事实: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地面有油垢。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