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130025号
案件名称:李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 芳古园9号楼6门以原味奶茶每杯6元,草莓酸奶每杯8元,柠檬红茶每杯7元的价格加工销售饮品,经营面积6平米。当事人经营期间售出原味奶茶35杯、草莓酸奶45杯、柠檬红茶30杯,货值金额780元,,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