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10062号
案件名称:吴海妮(北京吴海妮小吃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吴海妮(北京吴海妮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妮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0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云海、周晓翠根据投诉举报来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4号2幢京北大世界五层美食城13号吴海妮(北京吴海妮小吃店)餐饮服务场所,在向当事人吴海妮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该单位在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4号2幢京北大世界五层美食城13号经营陕北二娃档口,在操作间内发现面粉1.5kg、面条1kg、碗4个;不能出示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检查时吴海妮一直陪同。经调查核实,吴海妮(北京吴海妮小吃店)违法所得802.1元,面粉、面条货值金额20元、合计货值金额822.1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