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90760号
案件名称:北京方庄萨拉伯尔餐饮有限公司三元桥分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方庄萨拉伯尔餐饮有限公司三元桥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嘉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29日,从大洋路市场粮油厅19号张宝荣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600344716,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1101051050025461购进生产厂家为北京鑫琪峰盛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2059782,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1101050910001033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嘎嘎亮香米8袋,规格750克/袋,单价137元,购进货款1096元。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7日共销售成品米饭20碗,售价6元/碗,销售额120元,已缴纳税款6.72元,违法所得387.28元,2015年5月19日共退货嘎嘎亮香米5袋,退货款685元货值金额394元不足一万元。鉴于当事人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