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9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祖母的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文标签不符
当事人名称:北京祖母的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2587007-4
法定代表人:何小满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5层516的北京祖母的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经2015年6月29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调查证实:你单位操作间货架上发现半箱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卡夫芝士粉,品名:卡夫芝士粉,原产国:美国,净含量:85g,配料:部分脱脂牛奶、干酪发酵剂、食盐,截止日期:见外包装,经销商:合润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电话:010-62160820,已开封,现场共发现12瓶,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当场进行了扣押。你单位共从供货商处买进上述食品1箱,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检查时,已使用12瓶,剩余12瓶未使用。由于进口的卡夫芝士粉是制作食品的辅助用料,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和利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