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罚(2014)第72号
案件名称:薛翠帅(北京年年吉利小吃店)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无健康合格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年年吉利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薛翠帅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白海深、李建洲在薛翠帅经营的北京年年利吉小吃店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木林村委会东南500米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人员薛翠帅、薛翠成上岗无健康合格证明。当场执法人员作出警告行政处罚,餐饮服务人员薛翠帅、薛翠成立即停止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14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白海深、李建洲在薛翠帅经营的北京年年利吉小吃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人员薛翠帅、薛翠成上岗仍无健康合格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