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 〕111002号
案件名称:张仕坤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仕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地下一层标称为“优百味美食广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营业场所在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查证:当事人于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查获营业记录凭据,其营业收入为1500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现场查获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有炒锅1个,炒勺1个,菜板1个,菜刀2把。违法所得1500元,未缴纳税款,货值金额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