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字【2014】03003号
案件名称:吴向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吴向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向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1日市民举报密云县果园南区3号楼下车库有一个无名早点铺,无证经营。2014年8月22日8时10分,我局人员会同果园新里南区社区食品安全员对密云县果园新里南区3号楼附近进行检查,发现密云县果园新里南区3号楼西侧平房有一门匾为“麻辣烫烤翅”的店铺,该店没有经营。2015年8月25日8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场所检查时发现正在经营,室内有饭桶、碗、勺等经营工具,当事人吴向林正在向8名顾客提供油条、包子、茶叶蛋等食品。吴向林未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4-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