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28 号
案件名称:北京郭林家常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郭林家常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北京郭林家常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馒头1公斤,包装状况和储存条件为散装、冷藏,采样地点:操作间,后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了检验。2015年08月06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反馈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8月10日,我局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送达至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北京郭林家常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由该单位前厅经理罗小琴签收,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13日予以立案。根据调查,除去当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样取走的1公斤馒头,16元/斤,共计32元,北京郭林家常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制作的剩余同批次生产出来的馒头1斤,于当日正常销售,售价16元/斤,共计16元。此后,使用相同原料、相同工艺加工制作馒头,大约为50斤,以16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共计800元。综上所述,北京郭林家常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金额总计848元,货值金额848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0-30